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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
 

汽车评估:  

  主要针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由多名专业的机动车高中级鉴定估价师提供车 辆价值评估服务。

汽车鉴定: 

  公司拥有科学的机动车鉴定评估计算机系统;拥有定点的机动车技术检测平台;拥有专业的机动车检测设备。能够对机 动车的动力性、燃油经济性、制动性等多项性能指标进行专业鉴定。

机动车评估工作流程

 委托方提供资料:

1、车辆行驶证、购置本、养路费(登记证书、路桥费) 2、委托书 3、车主身份证明

验证核产:

1、产权的确认 2、核对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VIN识别码)3、盗抢系统查询

现场勘查:

1、机动车静态检测 2、机动车原地启动检测 3、机动车动态检测

评估计算 :

1、确定使用年限 2、确定行驶里程 3、确定车况成新率

4、确定综合影响因素 5、确定综合成新率 6、确定重置成本

7、确定评估价

出具报告 :

1、报告的草拟 2、报告初审、复审 3、报告送达、存档

评估规范、标准目录

1、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的通知》

4、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关于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公安部公交管[1997] 9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  6、公安部令第56号 《机动车登记办法》

7、公通字[2001]37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8、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国经贸经[1997]456号)《汽车报废标准》

9、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

10、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 通知》

11、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12、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13、国标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4、国标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一号修改单

15、国标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二号修改单

16、国标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17、国标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18、国家交通部JT/T 198—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19、国家交通部JT/T 19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20、QCn29008系列汽车产品质量检验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示范)

绪 言

  晋江星华机动车评估中心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 ,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评估车辆(车牌号为×××)作为资产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 估车辆进行了必要的手续查验、实地查勘、技术分析、市场询价和估价计算,对其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 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二)资产占有方:×××

二、评估目的:为该车辆作为资产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所权属于×××的旧机动车一辆

  车辆厂牌型号:  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车辆颜色:    行驶公里:
  使用性质:    核定载客:  年审检验合格至:
  公路规费交至:  购置附加税: 档案比对:
   保险有效期交至: 路桥费交至: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2×××年××月××日

五、评估地点:×××××× 

六、评估原则: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签定的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2]36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6]23号);

  4、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  及其补充规定》(国 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  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 [2001]234号)等;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八、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按现时车辆购价、车辆购置附加税计算重置全价,在结合车辆使 用年限、行驶里程、车辆新旧程度和使用维护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评估值。基本公式如下:车辆评估值=(车辆购价+车辆购置附 加税)×成新率

九、基本配置:

十、技术检测:

  (一)发动机部分:            (二)底盘部分:

  (三)车身部分:               (四)电 器部分:

十一、技术分析:

  理论成新率:N1 =                勘 查成新率:N2 =

  综合影响系数:a =               综 合成新率:N =

  重置全价:P。= (元)          评估值P = P。N = ¥(元)

十二、评估结论:

  综合评述:

  评估值:¥   元                     ;             大写:

十三、评估有效期:

  按现行规定,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六个月,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180天,需 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 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结果是本机构对评估车辆在现有情况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车辆鉴定估价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以及评估对象所欠的其它相关规费、 税费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该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果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五、鉴定估价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之用,未经本评估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资产评估主管机关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评估报告书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告壹式肆份,评估方执壹份,委托方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书一式肆份,委托方叁份,评估方存档壹份。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二×××年××月××日

                     

                   &nbs p;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盖 章)

                                 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签字、盖章)

                                 晋江星华机动车评估中心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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